过境旅客(停留时间不可超过72小时): 9(B)过境签证
A. 所需材料
·中国大陆护照:两(2)份签证申请表, 并贴上照片;
·台湾人和其他国籍:一(1)份签证申请表, 并贴上照片;
·有效的护照,有效期至少六(6)个月以上,不包括允许在菲律宾的停留时间;
·确认的前往别国的机票和赴该国的有效签证;
· 通过如下证明证实经济能力,但领馆官员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证明。
1. 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介绍信用英文书写
2. 个人财产证明
3. 授权的中国旅行社的保证书
4. 银行存款证明
5. 有效的国际信用卡(复印件)
6. 菲律宾公民或有声望的菲律宾公司担保书公证件原件
·确认的往返或前往他地机票(复印件)
·签证费为134元人民币。
B. 个人办理手续
· 申请人必须亲自递交申请或者通过经认可的旅行社;
· 办理和签发签证不超过三(3)个工作日;
· 一个工作日加急办理加收167.5元人民币,两个工作日加急办理加收100.5元人民币;
十一号 发表于 2015-5-15 17:34
在上海问过人家不给办,让我办单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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