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及豁免条款[size=1em]每名12岁或以上的乘客若从香港国际机场乘搭飞机或从港澳客运码头乘搭直升机离开香港,必须缴付港币120元的飞机乘客离境税。根据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第140章,12岁以下的乘客可获豁免缴付税款。由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如乘客在同一天内乘搭飞机抵港及离港亦可获豁免缴付税款。有关可获豁免缴付税款的详情,请查阅[size=1em]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第140章附表二。
收费方法[size=1em]乘客在购买机票时,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机航运公司会向乘客收取离境税。航空公司只会在登机柜台向并没有预先缴付离境税的乘客收取离境税。
退回未使用的机票的税款[size=1em]购买机票时已缴付飞机乘客离境税但并没有乘搭飞机(包括直升机)离开香港的乘客可向航空公司、其代理公司(旅行社)或直升机航运公司申请退回已缴付的离境税。乘客毋须就有关退款缴付任何费用。
申请退还已缴付的可获豁免的税款- 乘船到香港转乘飞机的乘客〈乘搭跨境渡轮抵达香港国际机场转乘飞机离开香港的乘客〉
[size=1em]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起,香港国际机场海天码头提供即日现金退税服务,退回已预缴的离境税。于跨境渡轮码头办理登机手续时已取得退税券之乘客,若没有在转机当日往海天码头退款柜台取回税款, 应直接联络有关航空公司取回税款。乘客若没有领取退税券,就只可以邮寄方式向民航处申请退还税款(请参考下一段(ii. b.)的退税手续)。
- 其他乘客
[size=1em]a. 乘客可到民航处设于香港国际机场一号客运大楼七楼离港大堂E行段的「飞机乘客离境税」柜台申请退回现金。
[size=1em]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 缴税证据〈即航空公司/直升机航运公司发出的机票正本/电子机票,列明已缴付香港飞机乘客离境税〉
2. 上述离境航班的正本登机证 (只适用于航空公司乘客)
3. 有申请人姓名的正本船票 (只适用于乘船到香港转乘飞机的乘客)
4. 支持提出豁免申请的[size=1em]有关文件 [size=1em]因柜台职员需时处理退税申请, 乘客在办理登机手续后, 请预留足够时间办理退税手续。
[size=1em]b. 乘客也可选择填写“[size=1em]飞机乘客离境税 - 申请退还税款”表格连同一切所须文件于离境后四星期内寄回民航处申请。民航处在核实豁免权后便会邮递支票给申请人。地址是:
[size=1em]民航处财务部收入组
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
东辉路1号
民航处总部辨公大楼5楼
[size=1em]倘乘客未能把港币划线支票存入其名下的银行户口,请参考"[size=1em]飞机乘客离境税 - 申请退还税款"备注(ii)所述之其它退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