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来学习一下 |
楼主不要跟某些心理疾病争,心胸狭隘仗着出几个国就到处张口说教 |
本帖最后由 askilim 于 2018-4-5 21:54 编辑 mengkun 发表于 2018-4-5 21:33 好好好,就算你说按照合同法。OK,没问题啊。出示格鲁吉亚一天的酒店损失,租车损失就好了。格鲁吉亚的酒店并不贵。就算你五星酒店,1000一晚。租车1000元一天。也没能赔多少钱。第二天南航已经协调了外航,你不走是你的事。南航总不能管有几天假期吧?这就是客人实际损失了吧? 合同法也没有规定航空公司一定要当天送你到目的地吧?你第二天任性了,说我不去,总不能全部赔偿你所有的费用,包括精神损失,假期损失之类吧?这我还真没听说过有这样的例子。 1、没错。实际损失南航表示退票,只赔偿800/人。在帖子里明确说明了。 “时近十点,崔经理来了,他表示说,公司对这个情况非常的重视,决定赔偿核定如下:南航会退回我们的机票费用,只能最多给予我们每人800元的延误补偿。” 帖子原文:与租车公司、酒店联系完毕,遗憾的是,因为我们联系得太晚,租车、酒店都已无法退款。五位数的经济损失已然板上钉钉。 一个是4800,一个是至少1W。换谁谁也不愿意。 2、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帖子原文:崔经理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改成当天上午俄航的转机航班。我开始与崔经理讨论这次临时更改航线对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该如何补偿。崔经理一听到经济损失,立刻明确表示:“这次航班计划更改是因为天气原因导致的,我们航空公司是不会为此负责的,这是民航局的规定。 崔经理:人家就给了一个建议,改签,赔偿?没戏! |
askilim 发表于 2018-4-5 21:21 好好好,就算你说按照合同法。OK,没问题啊。出示格鲁吉亚一天的酒店损失,租车损失就好了。格鲁吉亚的酒店并不贵。就算你五星酒店,1000一晚。租车1000元一天。也没能赔多少钱。第二天南航已经协调了外航,你不走是你的事。南航总不能管有几天假期吧?这就是客人实际损失了吧? 合同法也没有规定航空公司一定要当天送你到目的地吧?你第二天任性了,说我不去,总不能全部赔偿你所有的费用,包括精神损失,假期损失之类吧?这我还真没听说过有这样的例子。 |
askilim 发表于 2018-4-5 21:10 (三)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住宿呢?餐食呢?赔偿呢?只赔偿800?违法了吧? 你知道什么叫经停地吗?北京飞第比利斯,经停地是乌鲁木齐,你非要把北京说成经停地,你问问E旅行的人看看他们说经停地是哪里? 好吧好吧,就算经停地是北京,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这是提供服务啊,没说要赔偿你酒店损失啊,最多给你安排个酒店住宿,给你个盒饭吃。法律上什么时候说了要赔偿你预定酒店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各单位应当共同建立大面积航班延误联动协调机制,包括信息共享、航班放行协调、旅客服务协调等机制。 应当,知道应当这个词吗?而且南航没有协调吗?不是安排乘客搭乘俄航了?南航没有飞机飞乌鲁木齐了,乘客也没有提前提出改签。 我承认南航的协调上确实是有问题。但是出问题并没有说要赔偿乘客损失啊。。 |
mengkun 发表于 2018-4-5 20:53 同理。买了机票,属于签订合同,在管理上也是受《合同法》约定的。 我给你缕缕流程,省的你撕逼 1、天气原因是不可抗力,不赔偿有规定没错。但是 第二十条承运人及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在售票时应当将旅客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准确录入旅客定座系统,并负责及时通告旅客航班动态信息。 只告知了第一段,未告知第二段,无论是有意无意,已经构成了合同法的合同执行时候的隐瞒或者说严重点叫欺诈。 2、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赔偿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 |
mengkun 发表于 2018-4-5 20:51 其次,据交通部发布并于2017年1月1日实施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发生的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该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这是你发的 也不知道你看没看这条还是故意忽略了 (三)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住宿呢?餐食呢?赔偿呢?只赔偿800?违法了吧? 第四节 大面积航班延误处置 第三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各单位应当共同建立大面积航班延误联动协调机制,包括信息共享、航班放行协调、旅客服务协调等机制。 说好的协调呢?31号上午就出现问题了,第二天凌晨才告诉北京的乘客。为什么不协调北京的? |
askilim 发表于 2018-4-5 20:48 我倒买倒卖咋了?比你打工强多了。口口声声说法律法律,其实连法律都不懂。 自以为是。 |
askilim 发表于 2018-4-5 18:03 天天意淫中国的法律赔偿。要不然就说中国法律不完善,外国的更好。我也是服了你。看来你连找法条都不会,航班延误一定是那种只会在柜台唱国歌那种,我给你找法条吧。 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对不正常航班的解释中,明确写到【目的地机场所在城市天气状况良好不代表该机场适宜飞机降落,如果在机场起飞和降落航路附近覆盖有低云、雷雨区,也不满足飞机起飞条件,也会导致航班延误。有时会因为飞行航路的气象状况不宜飞越,比如雷雨区无法通过。这种情况飞机往往只能在地面等待。】 其次,据交通部发布并于2017年1月1日实施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发生的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该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另外,南方航空官网的规定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南航可按规定不经事先通知改变机型或航线、取消、中断、延期或推迟航班飞行: 1、为了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命令或要求。 2、为了保证飞行安全。 3、其它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原因。 由于上述原因之一,南航取消或延误航班,因而未能向旅客提供已定妥的座位(包括舱位等级),或未能在旅客的中途分程地点或目的地点停留,或造成旅客已定妥座位的航班衔接错失,南航会考虑旅客的合理需要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为旅客安排有可利用座位的南航后续航班。 2、征得旅客及有关承运人的同意后,办理签转手续。 3、变更原客票列明的航程,安排南航或其他承运人的航班将旅客运达目的地点或中途分程地点。 4、按非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请问,以上那条法律是说了赔偿乘客损失?或者你找国外有赔偿乘客酒店损失的费用条款来,我也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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