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旅行网-北京淘游

保险
查看: 157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闻] 伊春空难机长被判三年:违规操纵导致坠机 事发后擅离岗位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15:3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12月19日上午,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重大飞行事故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24日,被告人齐全军担任机长执行河南航空E190机型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任务,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担任副驾驶,二人均为首次执行伊春林都机场飞行任务。20时51分,飞机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起飞,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于21时38分坠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齐全军未履行机长职责擅自撤离飞机。机上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坠毁,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891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分享到新浪微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讨论社区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E旅行网 版权所有©2011-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2965号-2京ICP备1301296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2843号

手机版 | APP | 电脑版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