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lues 于 2012-4-17 11:30 编辑
财政部今日印发了《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缴纳50元民航发展基金;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缴纳90元民航发展基金,其中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航班的旅客(以下简称“航空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第六条 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一)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 (二)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免征民航发展基金: (一)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 (二)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的乘机儿童; (三)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
本办法所称国内支线航班,是指使用以下机型飞机执飞的航班:大篷车(机型代码208)、DONIER328(机型代码D38)、ATR-72(机型代码AT7)、CRJ-200(机型代码CRJ)、ERJ145(机型代码ERJ)、新舟60(机型代码MA60)、运12(机型代码YN2)。上述机型如有更改,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商财政部公布。
重点:港澳台出发和国际出境航班的要交90元的民航发展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