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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临时访问签证(逗留时间不超过59天) 
 9(A)旅游签证
 
 必要文件
 •  有效护照和旅行证件,有效期需超过在菲律宾停留时间至少六个月以上;
 •  两份(2)填写好并附上照片的签证申请表(正反两面);
 • 已出票的往/返机票及复印件;
 • 签证费;
 • 下列任意一项经济能力证明文件;
 
 申请一次入境签证,
 • 印有公司抬头信笺,有公司位印章的工作单位工作证明/介绍信. 请用英文书写或附英文翻译。 (如已退休,提供退休证明);
 • 盖有银行印章的银行存款证明
 • 个人财产证明,请附英文翻译;
 • 中国授权旅行社的保证书;
 • 来自一家声誉好的菲律宾公司或一位菲律宾公民(需附上其护照或政府颁发的身份证复印件)的邀请函;
 • 确认的往/返机票及复印件;
 • 签证费
 
 申请多次入境签证,
 
 需以上任何两样文件以及盖有银行印章的银行存款证明
 • 已出票的往返/过境机票及复印件;
 • 十五岁以下儿童—出生证复印件
 • 签证费
 
 十五岁以下儿童无人陪同或非父母陪同(需申请拒绝入境赦免证明WEG)
 • 由父母一方签署的宣誓同意证明书(费用人民币167.50元),并附上出生证复印件、父母一方的护照复印件和陪同成年人的护照复印件。
 • 确认的往/返机票及复印件;
 • 签证费
 
 9(A)商务签证
 
 有效护照和旅行证件,有效期需超过在菲律宾停留时间至少六个月以上;
 • 从获准在菲律宾停留之日起有效期至少在六(6)个月以上的护照和/或旅行证件;
 • 两份(2)填写好并附上照片的签证申请表(正反两面);
 •  印有公司抬头信笺,有公司印章的工作单位介绍信. 请用英文书写或附英文翻译;
 •  菲律宾公司或活动组织者的邀请函;
 • 已出票的往返/过境机票及复印件;
 • 签证费
 
 
 
 注意:
 • 对于个签申请,如果签证申请者的护照签发地不在菲律宾驻华使馆的领区范围内,需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菲律宾驻华使馆的领区范围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青海,陕西,北京,天津,内蒙古,宁夏,新疆 和西藏)
 • 签证正常审理从受理之日起需花费三(3)个工作日。加急审理需收取人民币250元,签证在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后发放。其他国家公民的签证,根据各案情况,从申请受理之日其五(5)个工作日后可得。
 • 签证费:
 
 人民币167.50元 – 中国公民(一次入境)
 人民币335元 -  中国公民(三个月多次入境)
 人民币670元 – 中国公民(六个月多次入境)
 人民币201-268元 – 其他国家公民(一次入境)
 • 签证申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至中午12:00
 • 签证发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3:00至下午5:30
 
 9(B)过境签证(停留超过72小时)
 
 必要文件
 • 有效的中国护照,有效期从获准在菲律宾停留之日起六个月(6)以上;
 • 两份(2)填写好并附上照片的签证申请表(正反两面);
 • 需下列文件中的任何一条经济能力证明
 • 印有公司抬头信笺,有公司位印章的工作单位工作证明/介绍信. 请用英文书写或附英文翻译。 (如必要,提供退休证明);
 • 盖有银行印章的银行存款证明
 • 个人财产证明,请附英文翻译;
 • 中国授权旅行社的保证书;
 • 来自一家声誉好的菲律宾公司或一位菲律宾公民(需附上其护照或政府颁发的身份证复印件)的邀请函;
 • 已出票的往返/过境机票及复印件;
 • 签证费人民币100.50元
 
 
 
 9 (C ) 水手/船员签证
 
 必要文件:
 • 有效护照或旅行证明文件,有效期从获准在菲律宾停留之日起六个月(6)以上;
 •  两份(2)填写好并附上照片的签证申请表(正反两面);
 • 已出票的往返/过境机票及复印件;
 • 印有公司抬头信笺,有公司位印章的工作单位工作证明/介绍信. 请用英文书写或附英文翻译,菲律宾船务/海事公司的邀请函
 • 签证费人民币134元
 
 打算访问菲律宾的外国新闻工作者和记者的要求列表
 
 必要文件:
 1. 两份(2)填写好并附上照片的签证申请表(正反两面);
 2. 新闻工作者/记者简历;
 3. 从业经历列表;
 4. 新闻工作者/记者所著的一(1)篇文章样稿副本;
 5. 媒体组织背景介绍,包括目标市场/观众,发行量,形式;
 6. 他们所代表的机构的派遣信;
 7. 他们所在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的证明;
 8. 签证费;
 9. 在菲律宾工作的行政安排;
 
 a. 记者团成员名单、国籍、护照详细信息;
 b. 在菲律宾的联系人;
 c. 计划行程及活动,如拍摄影片,需提供情节梗概;
 d. 每个团队成员所需持有的设备清单,并附上该媒体组织关于在菲律宾之行结束时上述设备将离境的证明;
 e. 航班信息(抵达和离开);
 f.  每个团队成员,三张2X2寸白色背景照片,这些照片在抵达马尼拉后可能要交给国际新闻中心 (IPQ)制作采访卡。
 
 注意:
 
 外国新闻工作者/记者在抵达菲律宾后必须立即向国际新闻中心报到,接受采访审查。
 
 
 
 Paulo J. Espiritu先生
 媒体关系主任
 国际新闻中心
 
 总统通讯运营办公室
 G/F National Press Club Bldg.
 Magallanes Drive, Intramuros Manila, Philippines 1002
 (Attn.: Ms. Rose Garcia-Coni)
 
 Email:  intlpresscenter@gmail.com
 
 电话/传真:  (632)336-6095
 
 
 
 外国新闻工作者如需将其在菲律宾拍摄或制作的影片或拍摄素材带出国,要求办理电影、电视、广播审核分类委员会(MTRCB)许可。
 
 电影、电视、广播审核分类委员会(MTRCB)
 
 主席
 
 # 18 MTRCB Building
 
 Timog Avenue, Quezon City
 
 Philippines 1103
 
 电话.: (632) 376-7380
 
 传真.: (632) 376-7380 local 113
 
 Email:  admin@mtrcb.gov.ph
 
 
 
 外国新闻工作者、记者、电影电视摄制组的签证申请及其所需文件应由大使馆通过马尼拉的菲律宾外交部转交国际新闻中心。经国际新闻中心批准同意后即可发放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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