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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21: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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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北京
川航国际、地区航线散客客票销售总则(I8763-1)
11.5 旅客姓名和证件号的修改: 11.5.1 如旅客证件信息中证件号码和出生日期正确,则允许客票更名,并收取更名费;但姓名
中需修改的错误字符(含拼写顺序错误,多、漏字符等各种情况)的比例不得超过姓名总
字符的30%,否则按自愿退票处理。办理客票更名前须核对旅行证件,以保证更名前后的 证件号码和出生日期相同;如不同则不得办理更名,按自愿退票处理。 11.5.2 国际航线更名费为200CNY 或等值当地货币;地区航线更名费为100CNY 或等值当地货 币。货币换算规则参见第13条相应规定。 11.5.3 旅客可通过电话联系川航呼叫中心办理客票更名。 11.5.4 对于旅客姓名后面的标识,如 MR、CHD、INF 等的修改不做限制。 11.5.5 如旅客姓名正确,则对于旅客证件信息的修改无限制。 11.5.6 如旅客出票时将“姓”和“名”填写反了,造成机票上的姓名与证件上的不一致(字符正确但顺序相反),允许办理免费更名。但仅允许免费办理一次,如再次办理,按收费更名办理。
看1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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