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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航空] 对于亚航,我已无奈,但是,没完——一个律师眼中的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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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03:3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南通
本帖最后由 云隐月游 于 2013-1-28 03:42 编辑

之前,因为自己机票退款被亚航无端拖欠三个月,于是在E旅行和国内另一知名论坛上发帖,以求抱团维权。
时至今日,已经离我给亚航制定的最终到账日期(2013.1.3)过去近一个月的时间,提交给亚航的20多个名单中(最短拖欠时间3个月),2张信用卡全部到账,借记卡到账1笔,到账率不到20%。


我无法形容我内心的感觉,作为发起人,我觉得,我尽力了,先后向亚航广州办事处发出2次律师函,大概有10多个小时的通话时间耗在亚航广州热线上。同时,我觉得,我非常对不起群里的一众成员,截至到现在,还没能为大家讨回公道。


和所里的同事、学校里的导师均讨论过这个Case,众人均无法理解亚航的无耻,无法理解如此一般的公司是如何生存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的。群里一位童鞋和我说,这是亚航的经营策略,恶意拖欠退款,转而用作短期公司资产。现在看来,只有如此解释才能说明为何退款如此之难,也解释了为何信用卡退款到账速度较快。


亚航广州客服已经成为了一个空壳,基本没有什么权限。亚航的想法就是,即使中国的客户把亚航驻广州办事处给砸了,那么这团火依然烧不到马来西亚,所以,在中国各种胡来。


有人会问,作为一个律师,为什么不马上选择诉讼,我在这里统一回答一下。


1.被诉主体、国内法院管辖权均没有问题。在建群的第二天,我就已经通过广州工商查到了亚航办事处的工商登记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而根据相关国际私法/诉讼法规则,亚航在中国的受诉资格就解决了,不存在说国内司法系统无法管辖这个域外公司。至于法院的属地管辖问题,任何一个被侵害权益的消费者户籍地、住所地之基层法院均可作为受诉法院。这是涉外合同在国际私法规则中对属地管辖里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突破。


2.可执行财产。在国家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的网站上查到了数个亚航的办事处,而这些办事处的财产即为胜诉后的可执行财产。另外,由于亚航有航空器往来于国内数个机场。而这些航空器出现在中国境内时,中国法院均有权进行扣押,进行执行。所以,可执行财产也没有问题。


3.立案初步证据。这才是造成我到现在都没有去法院立案的关键原因。在立案的时候,我需要诸位委托人将行程单到当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公证费用估计在300元左右。虽说这笔钱在胜诉(这个案件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悬念)后将由亚航买单,但是,需要诸位委托人先行垫付,所以,按照我对国人的了解,一旦告知需要先行公证以后,继续选择诉讼维权的人会锐减,抱团维权的声势也就不存在了。虽说可以追回继续维权人士的退款,但是无法给亚航带来一个教训,或者是一个丑闻。这就是我为什么一直犹豫不进行诉讼的原因。


现阶段群里的做法产生了改变,昨天已经有一位群友代表我们投诉至了媒体,并且接受了广州电视台的采访,相关内容业已播出。而我在近期努力通过种种渠道和央视财经频道相关记者取得联系,并且有了初步进展,因为事情没有做成,具体不便多说。只提一点,每年一次的3.15晚会快来了,我非常希望那里可以成为亚航的舞台。


至于诉讼的问题,我想借此机会做一个呼吁:或善良或怕麻烦的国人,我希望大家可以团结起来,
公证处就在各位身边,基本上每个市辖区/区县都有,其效率也非常高,不会耽误诸位的时间,而300的公证费也就是一次聚餐的花费而已,但是却有可能给一个流氓一次深刻的教训。

最后,因为现阶段群内人数激增,而本人精力实在有限,如果能够再招募到一位或数位同行,无论体制内外,均会对维权进程有较大推动,在这里,先代诸位群友谢过。

维权帖
http://www.elvxing.net/thread-35637-1-3.html
相关帖http://www.elvxing.net/thread-3969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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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8财富 +82 收起 理由
yuyaqinjoyce + 10 赞一个!
开心就好8 + 10 赞一个!
广州小蚊子 + 10 赞一个!
Sydney_zz + 5 支持。
sutton + 17 亚航,你看到了吗?
stella + 10 支持维权!
我是天天 + 10 对于一个只有靠民间力量自发维护权利而无“.
travelman + 10 支持楼主维权,我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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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8 03:33: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
赞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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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8 03:47: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天津
深夜的笔记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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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28 05:03: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深圳
这个亚航啊,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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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28 07:40: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清华大学
赞!廉价不应是质劣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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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28 08:20: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中山
很专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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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28 08:25: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青岛
支持一下楼主,我觉得廉航不应该是无赖,而是一种让人信任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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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28 08:35: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
坚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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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28 08:36: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东莞
支持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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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28 08:37: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支持大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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